2022级本科生、各相关教师:

根据《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字〔2017〕4号)精神,现将2022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学院2022级全体本科生

二、导师的选择

1.学生在学院提供的导师名单范围内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导师。

2.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因在当年6月前退休、出国、外派、培训等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不担任本科生导师。

3.学生主动联系导师,汇报个人情况,征得导师同意后可确定导学关系。

4.如学生未联系到指导老师,由各系协调完成学生导师配备。

5.导师与学生选配关系一经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师生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导师。若有特殊原因要求更换导师者,须是学生本人主动提出、师生双方均同意前提下,学院作统一调整。

6.本科生导师任职时间从遴选公布开始到学生本科毕业为止。

7.入选学校“李四光”等各类计划的学生,导师选配根据学校相应计划方案实施。

三、工作安排

配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6月5日前,宣讲阶段。各系制定工作方案,传达导师配备工作要求,明确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以各种形式组织各导师团队面向学生宣讲研究方向、团队优势等。

2.6月6日至6月13日,双向选择阶段。学生自行选择导师,征得导师同意并确定导学关系,联系学委完成登记。

3.6月14日至6月20日,统一分配阶段。各系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配备导师,同时对第一阶段配备情况作出微调,并公示导师配备结果。

四、相关要求

1.学生要主动与导师联系,定期与导师见面,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要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科研活动和其他学术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科研与创新能力。本学期离校前与导师见一次面,确定暑期学习计划。

2.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学术指导、制定课程修读计划、开展科研训练、参加学科竞赛等,培养学生的品德养成、学术兴趣、科研素质和创新意识等,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导师通过组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学生定期面对面交流,导师还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日常沟通。

联系人:刘明辉

027-67883054


学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