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澳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澳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1-2023级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2023级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复试时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核定发放。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二、评审细则

详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参评论文成果及分区认定参照《澳门十大正规网投平台(武汉)各学科期刊分类目录(2023版)》执行

三、奖助等级和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年,评定结束后,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资助标准为6000//年,分十个月发放。

3.学校学业助学金:2022-2023级硕博连读硕士生,硕博连读(本硕博)硕士生一同参评,享受学校资助和导师配套。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次只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评审流程

1926日—106日研究生个人申报及班级初审。

研究生个人申报(提交给班级,班级汇总公示后交至学工组):

1) 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附件1)纸质档和电子档各1份,填写加分项时请写清楚具体加分依据,电子档以“姓名+班级+学业奖学金+联系方式”命名

2) 提交《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1份,务必按要求填写。

3) 提交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学术竞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论文证明等。

4)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04日之前完成)。

班级初审:

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加分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提交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和附件2(班级所有硕士成员汇总在一张表上)。107日(周六)17:00电子档发送至851378760@qq.com,邮件命名×××班级硕士学业奖学金汇总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纸制档交至学工组(主楼326)。

2108日—109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加分审核;

31010日—1011日学院第一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41012日—1013日学院第二轮加分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正常上班时间到主楼326登记反映,不接受线上反映;

51014日—1018公示最终排名及奖学金评审结果

61020日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

联系人:

学工组:谭文伦(027——67883397 ) 苏老师(QQ 851378760

研究生科:赵老师(027——67883627

四、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为202291日至今取得的成果,所有提交材料作为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

2、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

3、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院

2023925